蓮花攝影展-徵件

明倫講座蓮花攝影展覽徵件簡章


一、主  旨:為弘揚正信佛法,及提昇青年學佛意願,特舉辦以「蓮花」為主題之攝影展覽,廣邀以表達佛法精神為主,發揮美感和創意的作品,以此與同好交流,並讓大眾領會蓮法(佛法)之美。
二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佛教蓮社大專明倫佛學講座。
三、拍攝主題:以蓮花及相關生態為主題,且不違佛法精神。
四、參加資格:曾參與明倫講座相關活動之人員,或蓮社蓮友。
五、徵件規格:傳統或數位相機所拍攝之彩色、黑白照片皆可。唯因需展覽用,實體作品請提供12X10以上之沖印相紙,數位作品請提供800萬畫素且解析度達300DPI以上之檔案。作品允許適度後製調整,但不得翻拍、加框、裝裱、汙損、摺痕、作記等。作品請盡量避開人像,或以看不清正面臉部為佳;若為表達作品意涵而無法避免,請附該被拍攝者之同意展覽書。
六、徵件方式:作品請標示拍攝者姓名,有無作品名皆可,或可附300字以下之說明。實體作品請郵寄至「台中市南區40250合作街1號」、「大專明倫講座 收」;數位作品請寄至「minlun.society@gmail.com」,並註明「參加攝影展覽用」,數位作品請保留EXIF資訊。
七、參展費用:免費。唯郵寄實體作品,請自行負擔郵資。
八、徵件期限:民國103年5月31日,以郵戳為憑。
九、展出日期:民國103年暑假大專明倫佛學講座為首展期間。
十、展覽模式:視收件數量,於臺中蓮社規劃適當之展示型態。
十一、附 則:1.作品若有違反肖像權法事項或爭議,由參展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       2.未符合展出條件之作品,將不展出,並與以退回。
       3.參展作品若因郵寄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毀損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。
       4.主辦單位得有保留參展作品之權利,並做為往後宣傳講座活動用。
       5.參與此展覽,既同意本簡章所說以上規定。
       6.凡投件錄用者,均可獲得精美禮物一份。

       7.如有未盡事宜,本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。